人才培养
海洋学院博士学位(学术型)授予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8/09

第一条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标准制定指导意见》(沪交研2021〔42〕号),经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0707海洋科学博士学位。

第三条 申请上述学科博士学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政治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外国籍博士生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学术诚信

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三)课程、学分要求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具体课程及学分要求详见本学科各年级培养方案。

(四)学术交流

博士研究生应具备学术交流的能力,在读期间必须在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交流至少1次,学术交流形式应为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投的论文摘要被会议录用,学术交流的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具体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生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上已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规范科学的研究方法。

1、选题与综述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开拓性、前沿性和创新性,应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文献综述应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客观的叙述和评论,为论文课题的确立提供支持和论证。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是学位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真实,图表规范,层次分明,语言准确,且文字通畅。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成果应在本学科领域体现一流水平、具有创造性;成果应为学位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并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

成果的创新性是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可通过高水平的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著、专利、作品、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呈现。

第四条 创新性成果的具体要求及认定办法

以下(一)至(三)项满足其一即可:

(一)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以本学院制定A类期刊目录为准)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二)在本学科领域主流期刊(以本学院制定B类期刊目录为准)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

(三)对于在科学前沿、颠覆性技术或领域潜心从事基础性、创新性或尖端性研究,力争经过长期攻关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的博士生,若答辩前暂无成果发表的,须通过学院规定的审核认定程序。

(四)以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作为创新性成果的,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导师应为通讯联系人,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五)一项研究成果原则上仅用于一位博士生作为代表性成果申请学位。

(六)海洋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AB档期刊目录由海洋学院教研人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根据SCI排名与海洋领域的特殊性和国家需求制定。海洋学院承认上海交大各学院AB档分类,有不一致时,就高等级计。海洋学院强调原创,突出创新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回顾和评论类文章不记入为论文。申请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可按1篇B类期刊计。申请人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有争议情况提请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学院学术委员会为最后仲裁。

第五条 审核认定程序

(一)资格考试

学院每年在秋季学期和夏季学期组织两次博士资格考试。博士生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并通过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可进入(或继续)博士阶段研究。资格考试两次不通过者经学院审议,研究生院复议,按分流淘汰处理。

(二)论文开题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该在通过资格考试后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论文工作计划等。

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经评估,开题通过者可继续博士阶段研究;首次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开题。两次论文开题均不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三)论文年度考核

博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每年年底前学科内应组织专家对博士生的科研进展进行年度考核,学生在考核报告中须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考核小组对博士生的年度考核报告进行评估。经专家组评审,年度考核结论为“通过”者,可继续博士阶段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年度考核结论为“不通过”者,则该生不符合博士生培养条件,应停止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审与答辩

1、预答辩

申请预答辩之前,导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给出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意见。博士论文预答辩应在正式答辩三个月前进行。预答辩由学科组织实施。

2、论文评审

博士生通过预答辩后应对论文进行必要修改,导师应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充分、客观的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论文送审的意见。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两个月进行,可选择进行国内评审,也可选择国际评审。选择国际评审的论文需组织国际答辩,具体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评审结果单项或总体评价较差的论文为异议论文,应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处理。复议期间将暂缓学位申请。

3、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评审并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且符合博士生创新性成果要求者,可申请论文答辩。经导师、学科审核,学院督导形式审查,对创新成果未达要求、盲审成绩过低等情况将不予审核通过。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会由学科组织,应在学校规定或批准的最长年限内完成。

博士生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年度考核、论文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海洋学院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五)学位申请与审核

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通过学院、学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审核者,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

第六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对学院所有在校博士生开始执行。

©2019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官网-上海交大海洋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