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研究院2018级“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 2017/12/19

 海洋研究院2018级“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资格:

依据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海洋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海洋研究院招生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了仔细审查和遴选,经学院初审专家组的综合评判,最终三名同学进入综合考核。复试名单公示如下:

 

报名编号

姓名

报考专业

报考导师

1800721

周赫雄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技术)

姚宝恒

1800349

石雨鑫

080100力学(物理海洋)

刘海龙

1805859

隋梦妍

080100 力学(物理海洋)

刘海龙

 

二、复试安排

时间:20171228  笔试:9:00-11:00  面试:13:30-15:00

地点: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海洋研究院楼120会议室

 

各研究方向专家组织综合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总分300=专业测试100+综合面试100+导师组考核100

 

(一)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测试时间为2小时。考核科目:

物理海洋方向的考生主要考核地球流体动力学和物理海洋学;

海洋技术方向的考生主要考核流体力学、现代控制理论与海洋技术知识综合。

 

()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

 

() 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导师组经过考察判断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评价和培养前景等。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前请确认已提交以下所有材料(如果已邮寄给教务老师,则不用再提交)。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硕士成绩单原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学生证原件)。

3)两封推荐信(一封由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提供,一封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提供,系统中提交,纸质版单独信封封好后一起寄送)。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原件。

5)学生证、身份证,复试时携带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复试时应携带原件。

9)个人简历

10)面试的同学提前准备 PPT10分钟,介绍个人情况、科研经历及成果等),并在复试前交给奚老师。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录取及公示

(一)录取原则:按照综合考核总分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总分不合格(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和研究生院招生网信息公示平台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结果。考生可在复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登陆查看。

(三)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四)通过复试的考生,因受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其在相同学科、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招生指标由接收导师提供。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由海洋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海洋研究院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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