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学期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3

一、开题条件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交研〔2019〕98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海洋学院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在通过资格考试后,普博生一般应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直博生一般应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开题安排

学生须在11月20日前登录“我的数字交大”系统(my.sjtu.edu.cn)提交申请,上传本人签名的《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流转进程,及时提醒导师和秘书(秘书由导师指定)进行系统审核和信息录入。无法按期参加者,须在11月20日前在“我的数字交大”系统申请推迟,说明具体推迟原因,并在“补充材料”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安排需要开题前录入完成,完成开题并系统归档的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三、开题要求

(一)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要求

论文开题报告会应由导师和学生组织,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方向范围内公开进行,召集5名或7名相关学科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校外博导专家不少于2人,校外专家需附上说明,阐述其在其领域的学术地位,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如导师作为委员,其不能担任主席,委员需至少7名。原则上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成员与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一致,若有更改,需附上更改说明。

(二)开题报告考核要求

参加论文开题的博士生应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同时需将开题报告提前至少1个月寄至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论文开题报告会先由博士生就论文选题背景与拟开展研究情况介绍至少45分钟,再由专家组及参会师生针对陈述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提问至少45分钟。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论文选题鼓励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等相结合。

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远程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题。如采用远程视频会议方式,须全程录像备存,以备抽查。

(三)开题报告材料归档

导师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记录上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开题报告结束后,由秘书(记录人)将《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表》完整扫描件(除院系意见外,其他须全部填写完整并签名)合并为一个PDF上传“我的数字交大”系统,并录入开题结论。

(四)开题报告审查机制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学院教学与培养质量指导组老师负责抽查开题报告答辩过程,审查开题报告归档材料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四、分流考核

普博生的论文开题一般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直博生的论文开题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首次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开题,普博生可在第三学年结束前申请再次进行,直博生可在第四学年结束前申请再次进行。个别普博生或直博生确因其它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开题报告者,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同意、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在研究生院备案后,最长可申请延期1年进行开题报告。

普博生在第四学年、直博生在第五学年内两次论文开题均不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确认不符合博士生培养条件但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议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复议通过,可转为硕士生培养;转为硕士生后,必须在1年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及论文答辩,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的,将授予硕士学位。否则按照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海洋学院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附件4: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表

附件5: 2020年秋学期博士生开题名单

附件6:系统操作程序参见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海洋学院教务办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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