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博士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1/22

为统筹规划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师资队伍引进与考评、人才培养体系与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相配套的博士招生名额分配方案,从2021年开始实施。

在每年6月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下一年度博导招生资格的同时,审定由学院招生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博士招生名额预分配方案,进行博士名额的预分配。学院分配原则如下:

1.招生名额在具有博导资格的导师中进行。如我院上报的博导资格在学校后续审核过程中未通过,学院将取消该教师招生名额。

2.对于非首聘期博导,需有省部级以上纵向在研课题,且所有纵向和横向项目个人在帐人员经费总额需达到2年博士培养费以上,能够保障博士生科研的正常开展和助研津贴正常发放。

3.对于首聘期博导,需按时参加学校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新聘任导师两年内未获培训结业证书将暂停招收研究生资格。具备招生资格的首聘期博导,在入职首聘期内、具有博导资格的第二年,优先获得招生名额,不受博导资格要求的在研课题和经费总额限制,但需按照学校标准缴纳博士生助研津贴。

4.对于工作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博导,立即暂停博士招生一年。

5.在保证学院符合要求的博导招生名额的前提下,如果博士名额尚有剩余,可开放给其他具有重大项目的博导申请第二个博士名额(需按照第二个RA指标要求缴纳博士生津贴)。申请条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⑴在研重大重点项目 1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指:

扣管经费在500万以上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重大重点项目或课题。

⑵新获得(最近一次)国家级重要人才计划类项目(扣管经费100万以上)。

6.学校如有额外奖励的招生名额,学院直接划拨给导师,但需按照第二个RA指标缴纳博士生津贴。

7.获得博士招生名额的导师在6月30日前必修缴纳第二年博士新生及在读生RA助研津贴。如没有按期缴纳,取消第二年博士招生名额。

8.浪费博士名额的导师取消其第二年博士的招生。

9.特别优秀生源特殊讨论。

海洋学院

2020年7月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博士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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