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新开课程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6/11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中“新开课程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海洋科学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及发展动态,在相对稳定的原则下,动态调整课程体系,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新开课程申请

新开课程由各学科方向教师提出开设计划和详细课程大纲,并经学科方向论证开设必要性与可行性,主要从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教学团队、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提请海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学院每年3月和9月进行新开课程集中审查。

二、新开课程具体要求

1. 新开课程教学目标应与研究生培养目标相匹配,核心教学内容与现有课程不重复。

2. 新开课程的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简介、教学目标、课程大纲、教材或参考资料、考核方式、责任教师等基本信息完整、准确、规范,中、英文版本应完备、一致。

3. 教学团队成员应符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 新开课程须经海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

三、新开课程申请流程

1. 课程责任教师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与相关材料一起提交至教学指导委员会本方向的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提交学院教务办。

2. 学院教务办收齐各研究方向的新开课程申请表,按节点时间统一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3.委员会结合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学科发展动态、现有课程设置情况,对拟开设课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同意开课后进行公示。

4. 公示通过后,由研究生教务将新开课程信息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

5.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文件及对新开课程申请的检查与评估情况,可对新开课程提出修改与调整的建议与要求。修改与调整后,需再次经海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四、获批课程质量跟踪

1.代码分配。获准的新开课程将分配课程代码,纳入课程库,可列入后续入学学生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列入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中。

2.课程信息稳定性。课程中文名称、课程英文名称、课程学分、学时数一经审核通过并纳入课程库后,原则上不得修改。课程性质、课程分类、是否跨学期、成绩等级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课程责任教师和学院教学负责人以及学生进行充分沟通后,由课程责任教师提出修改申请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库信息修改审批表》,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研究生院进行备案。其它课程信息的修改,由课程责任教师提出修改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3.质量监控。学院将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将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五、课程开设基本要求

连续两年未开课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开设;连续两年选课人数低于5 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开设。

本实施细则由海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正式通过审核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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