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2021年秋季学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9

一、申请中期检查条件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交研〔2021〕88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1〕86号)的有关规定,硕士生中期检查应在学位论文送审前3个月进行。参加中期检查时,硕士生应已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GPA不低于2.7,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

二、时间安排

学生须在10月22日前登录“我的数字交大”系统(my.sjtu.edu.cn)提交申请,上传本人签名的《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流转进程,及时提醒导师和秘书(秘书由导师指定)进行系统审核和结果录入。无法按期参加者,须在10月22日前在“我的数字交大”系统申请推迟,说明具体推迟原因,并在“补充材料”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安排需要在中期检查前录入完成,完成中期检查并系统归档的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三、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要求

学生应撰写中期检查报告,由学科或导师召集至少3名(不含导师)相关学科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学生报告进行答辩评审。中期检查的结果按“通过”或“不通过”记载。

2.中期检查材料归档

学科或导师应指定专人对中期检查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记录上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中期检查结束后,由秘书将《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完整扫描件(除院系审核意见外,其他须全部填写完整并签名)上传“我的数字交大”系统,并录入中期检查结论。

3.中期检查审查机制

学院教学与培养质量指导小组负责审查硕士生中期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分流考核

中期检查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给出改进措施,上报给学科和学院。经整改可于下一学期再次进行中期检查,两次中期检查不通过者,由专家组作出应予退学处理建议。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一:2021秋学期硕士中期答辩名单

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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