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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5/04/08

一、 招生类别、学科专业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学位类别

0707

海洋科学

01 物理海洋学、02 海洋化学、03 生物海洋学与海洋生物学、04 海洋地质学、05 海洋技术(含海洋遥感)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

报考水下域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务必在报名系统的“专项计划”一栏选择专项计划名称,或在“备注信息”栏里填写专项计划名称。

 

二、 申请条件

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

1.“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或“双一流”建设学科;

2. 硕士专业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国家海洋特色学科;

3. 海外硕士毕业的学生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专业;

4. 硕士阶段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并能提供佐证材料: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录用或发表英文SCI或英文EI收录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奖项;

5.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需有教授级专家推荐。

 

注:外语水平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TOEFL ≥ 90 ③ IELTS ≥ 6.0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三、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学院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第二批)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49日至420

2. 海洋学院招生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遴选,学院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

3. 学院复试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笔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4.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示。

5. 拟录取博士生秋季入学。

 

四、 申请材料

1. 申请考核制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下载),复试时携带原件。

2)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

3)两封推荐信,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其中一封必须是本人的硕士导师,一封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提供。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原件。

5)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查验。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与联系导师沟通交流后再写)。

8)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复试时应携带原件。

9)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开始)。

10)面试的同学提前准备 PPT10 分钟,介绍个人情况、科研经历及成果等),并在复试前交给教务老师。

 

2. 硕博连读

1)招生对象

本校在读二年级(第四学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及绩点需满足学校和学院对硕士生学业的相应要求,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得到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2)申请材料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下载),复试时携带原件。

2) 硕士生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 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必须是本人的硕士导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的证明。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与联系导师沟通交流后再写)。

6) 其它获奖证明以及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7)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开始)。

8) 面试的同学提前准备 PPT10 分钟,介绍个人情况、科研经历及成果等),并在复试前交给教务老师。

 

注: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所有申请者请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报名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报考登记表审核后才可打印)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100室。

 

五、 综合考核

总分300=专业测试100+综合面试100+导师组考核100

综合考核预计时间为20254月下旬,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测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至少3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

() 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导师组经过考察判断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评价和培养前景等。

 

六、 录取及公示

(一)录取原则:按照综合考核总分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水下域专项指标单列。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总分不合格(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和研究生院招生网信息公示平台同时公示,一般5月底前在网上公示第二批次的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拟录取考生于2025年秋季(9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入学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七、 体检

体检医院为校医院或二甲以上级别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体检详情安排请关注交大研招网。

 

八、 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由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九、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闻老师

电话:(02162932918

Emaisoograd@sjtu.edu.cn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100

 

 

海洋学院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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