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入学申请预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16/01/27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入学申请、硕博连读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公示(.见附件doc)。欢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2016年1月13-19日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6123 电子信箱:yzb-bs@sjtu.edu.cn
注意事项:
一、入学申请制博士生档案调取
1、入学申请预录取新生请于1月19日起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调档公函(请尽量用彩色打印)(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MasterInputSFZH.ahtml?type=0),并速将打印的调档公函打印件交本人档案保管单位,按要求办理调档手续。政审表寄送到被录取学院教务办。
2、入学申请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网上打印调档函后,交给所在学校的学院党总支,请其在毕业离校前将档案通过机要寄至上海交通大学人事档案室。如果考生因故不能在报到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人事档案也不必寄。
3、入学申请非应届硕士毕业生(2015年12月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可在网上打印调档函后,交给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者须将调档公函交给本人档案保管处),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原件通过机要寄至我校人事档案室。同时考生向所工作单位办理完全辞工手续并将辞工单交录取学院教务办。如果考生的人事档案和辞工单不能如期调入我校进行政审及辞工信息核查,将取消录取资格。
4、人事档案寄至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春季入学)/2016年6月20日(秋季入学-非应届生)/2016年7月31日(秋季入学-应届生)。所有预录取考生均需在本人档案调至上海交大后再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务请考生尽快办理。
二、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有违诚信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文件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接受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健康状况等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保管单位。
三、其他事项
1、考生一旦确定春季(或秋季)入学,必须按时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申请未录取的考生将自动转为公开招考(入学考试)方式,请于2016年2月18日~3月10日登陆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打印报名材料”,按要求上传照片打印准考证及《报考登记表》并于2016年3月12准时参加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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