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 2022/12/05

为吸引相关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学校下拨各等级名额进行核算与排序,结果并报评审小组审议。

2.评审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执行。

3.学生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或质疑,评审小组应研究后予以答复。

二、评审标准

依据学校统一要求,根据招生录取总人数(包含推免生和统考生),按照一等奖30%,二等奖70%划分各等级名额。

评定标准如下:

1.参加上海交大海洋学院暑期夏令营的学生优先,如排序时遇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同等待遇;

2.推免生优先;

3.按照硕士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初试+复试)进行排序,如排序时遇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本科专业排名相对名次较高者可优先评为高等级奖项;

4.调剂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评为一等奖学金。

三、其他事项

1.新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等级覆盖期限为第一学年;第二学年评定第二次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助学金与学费没有关联,但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且办理贷款的学生,其学业奖助学金会先行抵扣学费,多余部分再行发放;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情况变化修订。

四、附则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12月起开始实施,由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官网-上海交大海洋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